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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债权债务律师谈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男子获刑个月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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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高艺蓝)出售银行卡,帮忙转账即可获利?你以为的轻松赚钱,其实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2月25日,4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审理了1起案件,被告人罗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21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罗某在与刘某(另案处理)微信联系中得知,其在网络赌场“上班”,需银行卡过账,便先后为其提供自己的3张银行卡和5张银行卡卡号、密码及相应转款验证码,用于刘某实施网络犯罪所获资金过账,后获刘某微信转款2600元。经查明,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的资金经罗某提供银行卡流转,罗某提供银行卡被刘某过账资金合计6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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