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司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079229393

私人借款未写还款日期

私人借款未写还款日期

 

私人借款未写还款日期

民间借贷的借条没有写借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予借款人合理的期限,而请求还款的期限最长为20年。

《民法典》第674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1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1并支付。第675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676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民间借贷的借条没有写借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予借款人合理的期限,而请求还款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师之家咨询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沈阳公司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闫寒
执业证号:12101201811040746
联系电话:13079229393
电子邮箱:yanhanlvshi@163.com
QQ/微信:355768908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