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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债权债务律师——妻子以丈夫违反“忠实协议”为由索赔是否应得到支持?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妻子以丈夫违反“忠实协议”为由索赔是否应得到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没有规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可见《婚姻法》第4条只是1种倡导性的规定,而不是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对忠实义务进行了具体约定,并约定了1方违反忠实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约定本身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效力,其主张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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