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合并如何清算两家公司合并如何清算
两家公司合并如何清算 两家公司合并为1家,被合并的公司要进行清算的,公司可以在解散决议作出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2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1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1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173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83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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