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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地区法院刑事管辖范围——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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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法院地区管辖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按照前述原则,有时候并不能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如1个犯罪涉及几个地点,按照犯罪地原则几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审判,而按照被告人居住地的确定标准,也可能出现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1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候,是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 由于犯罪证据大多都在犯罪地,由犯罪地法院审理,有利于法院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处理案件。而且,被害人、证人等往往都在犯罪地,便于法院就近传唤或者通知其参加诉讼,也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同时,犯罪地群众最为关心本地发生的犯罪案件的审理,由犯罪地法院审理,也便于当地群众旁听,有利于结合案件的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刑事案件管辖权地怎么确定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1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1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1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1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1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 ①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 ②犯罪地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本地所发生的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去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发挥人民法院庭审的教育作用; ③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1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或者管制,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有两个原则,1个是以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管辖,另1个是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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