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需要清产吗成立集团公司需要清产吗
成立集团公司需要清产吗 依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并没有规定要清产的,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包括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五千万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等。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4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5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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